李翠英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调解高出原判两万元卢小姐于2019年3月初入职于东莞市清溪镇一家公司作外贸跟单,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固定月薪外加业务提成,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是法定工作时间的东莞最低... 查看详情 >>
申请人蔡先生本身为湖北省潜江市人,但一直以来在广东工作。2019年,蔡先生入职于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的一家机械公司从事公司车队车辆维修工作,入职时每月固定月薪9000元,第二年即20... 查看详情 >>
莫先生本为广西博白人,但一直生活、工作在广东东莞。2019年2月4日,莫先生入职于东莞市东城一家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机修工作,后来调整为机械操作员,一个月休息丙天,入职时每月固定工资8... 查看详情 >>
原告袁女士和被告苏先生皆为东莞人,二人于2003年结婚登记,育有一男一女,女儿已成年,儿子出生于2012年,尚读小学。二人长期以来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分居。原告袁女士向东莞市第... 查看详情 >>
李先生自2009年3月17日入职于东莞市茶山镇的一家公司,开始是业务员,后升职为销售经理,最后的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于2021年7月份,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梅州兴宁市,具体负责广东...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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